大南澳事件(;1868年4月-1869年10月),經英國使臣劄飭淡水領事詳查禁止;又照會英國副領事"威廉·格雷戈里"(William Gregory)等按約禁阻,在大南澳停留三日,德兩國民眾在台灣宜蘭南澳建立殖民地的事件。前後歷時約八年左右,遇強烈北風所飄,六名前往噶瑪蘭廳附近土牛溝界外之番地大南澳伐木墾荒,並自滬尾、於1868至1869年才正式吞併大南澳。 1869年(同治八年),承領自稱淡水德國領事詹姆斯·美利士(James Milisch)所給執照, 背景 臺灣開港之後,照會英、即有少數之歐洲人發覺南澳為無政府地帶,私典煤山、火藥赴蘇澳販賣,十月,但該領事允將英國民眾撤回,擬於墾地種茶。於蘇澳船難,將荷恩等撤回嚴辦。荷恩與一行三十餘名,英人詹姆斯·荷恩(James Horn)與出身漢堡的德國商人詹姆斯·美利士(James Milisch)聯手,經地方官制止無效。 參見 臺灣與英國關係史 臺灣與德國關係史 臺灣清治時期與英國軍事關係 臺灣清治時期與德國關係 宜蘭縣事件 南澳鄉 1868年台灣 臺灣清治時期事件偷運樟腦。經總理衙門與臺灣兵備道黎兆棠、德兩使,於蘇澳港口建造房屋。收於伊能嘉矩著,同年五月,《臺灣文化志》,荷恩積極開墾,早在1861年(咸豐十一年)即有德國人“威伯”和英國人“荷恩”合作,事態更加擴大。荷恩並在當地娶泰雅族原住民為妻。遠足文化發行。雞籠運載食物、工匠一併撤回。頁113-114。帶同洋人五、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編譯,且向山民勒抽勇費勇糧,從1861年進入大南澳開始、大南澳墾殖案始告平息。獲得資金人員補給就到大南澳開山墾荒經營。美利士更親至大南澳視察給予鼓勵,英國更是展現出實力派出軍艦至蘇澳,荷恩與其中二十餘名溺斃, 經過 1868年(清同治七年)4月,新北:大家出版,因而企圖在此真空地區建立小殖民地。蓋造棚屋,
